唐宋八大文豪之欧阳修:一个被文学创作耽误了的法学家

在文化空前繁荣的唐宋时期,文人济济,名人辈出,八大家人人文采飞扬,才华横溢,在文学创作和名传经典上硕果累累。

这些大文豪中,有一个人十分特殊,不仅自己位入唐宋八大家之列,还擅长发现人才,才缔造了桃李同争辉,六家为一人的盛况。

他与苏轼、苏洵、苏辙、王安石、曾巩等五人均有师遇之恩,在布衣之身被相中,得提携方名扬天下。

他就是欧阳修,同心而共济,始终如一。他还间接的推荐和激赏过包拯、韩琦、文彦博、司马光等名人;不仅是一名优秀的文学创作者,还是一名优质相人伯乐,专识千里马。

欧阳修一生著述众多,成绩斐然,史学功底深厚,《二十四史》他一人就独占二史,与宋祁合修《新唐书》,并独撰《新五代史》。

说起欧阳修在文学、史学方面的成就,大家都耳熟能详;但是提起他的法学成就,却鲜为人知;其实欧阳修不仅在文学上造诣颇深,在法理研究上也别具一格,观点鲜明,理念先进。他强调法律稳定,主张德法共治,放到现在也是具有极高研究价值的法学理念。

01

为什么说欧阳修是一个被文学创作耽误了的法学家?

欧阳修:君子之修身也,内正其心,外正其容;不修其身,虽君子而为小人。

说的是君子要修身养性,既要有内在的品德,还要有外在的仪表重视,注重内外修养,才能坐得直,行得正,体现了他刚毅果敢的个性。

欧阳修有伯乐之心,慧眼识珠,盛名在外;在文人中具有较高的威信,久而形成了刚劲正直,见义勇为的作风,为文人之模范,要树清风,做好代表,因而被打上了文人典范的标签,从而让人们忽视了他治国理念中的法理思想。

其实,欧阳修在仕途上位极人臣,加上心怀黎民的性格决定了他和政治的紧密联结;所以,每次的政治改革,他都踊跃参与,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他不仅参与了范仲淹进行的改革,而且对王安石的变法也予以支持。

这些行为展现的就是欧阳修自己治国理念的寄托,自己法治思想的间接践行的渴望;不然他完全可以做一个保守派,不参与任何政治改革争斗,但他还毅然决然的参与,就是想让自己的治国法理思想也有践行之处。

因参与改革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还屡次被贬职;在一系列的改革变法中,他始终胸怀天下太平,以民为主的法治理念,出发点是为了让老百姓过上好的生活

特别是在老当益退的年龄,还在挣扎着贡献余力,足以看出其淡泊名利,不明哲保身,胸怀天下的心境,本质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勇于担当,敢于走在时代前列潜藏的是他思国报民,渴望以法冶国的理念。

因他在文学领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职位也多与编书、著作、教育、写作相关,所以才很少有机会完全展示自己的法治抱负,所以法学家的成就被文学创作所掩盖,但仍有绽放光芒之法律思想流传于世,为我们打开了审视他另一面的窗户。

02

从欧阳修所著《纵囚论》足以看出其法理思想之夯实

《纵囚论》一文虽是史评文章,但潜藏了欧阳修的法理主张和法治思想。文章主要针对唐太宗赦免之举进行法理批判;贞观六年,300囚犯因遵照太宗规定去而复返,按期回监,最终太宗感慨于囚犯之守信而全部特赦。

欧阳修认为太宗太过随意放了这些死囚是不对的,该杀死刑犯还是要杀,该关的还是要关,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欧阳修:“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由此抛出全文主旨,接着从唐太宗纵放死囚的事实,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法理,违反法度,其本质目的只不过是借此邀取名誉罢了。

法律就是法律,怎么能因个人好恶而随意如儿戏一样变更,这样个人的意志将凌驾在法律之上,不能取到良好的适法效果。 

欧阳修:“法者,天下之法也。岂个人好恶乎?

他激呼:法律是天下人共同的法律,怎么能以个人的好恶而任意决定呢?既然是天下人的法律,那么违法者就应受到应有的刑罚惩戒,守法者的权利就要获得法律的保障,如果私放了死刑犯,对受害者家属来说,却是不公平、不正义的行为。

《纵囚论》诠释了欧阳修的法治思想和法律主张,体现的是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性,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理应不受到当政者个人意志凌驾,这样的法律才能成为良法之治的保障。

03

欧阳修强调法律要保持稳定统一,方能得民众自觉守护

从唯物辩证角度来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实现的产物,其实古时候也一样,欧阳修说皇帝颁布诏令要慎重,赏罚必须与功罪一致,这样的法律法令才稳定统一,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护。

欧阳修:“言多变则不信,令频改则难从。今天令之初,不加详审,行之未久,寻又更张。

说的是,如果皇帝说的话语,制定的法律屡次变化,就很难做到取信于人的效果;假如政令频繁的改动,下面的官员和人民都很难以遵从;着重说明政策和法律要稳定执行,不能朝令夕改,这样会毁掉法律稳定所带来的成果。

他认为国家的政治工作和政策法令,应当保持看得见、靠得住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许多工作需要持续推进才能做出成绩,这就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支持。

强调法律的稳定性,指出历史是由人民创造的,社会发展需要人民潜心建设,法治需要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所以作为治国理政利器的法律,是民众权利和力量源泉,必须保持稳定性,让民众可知,感觉到可靠,能够预判自己的行为,这样才会有奋斗的方向。

欧阳修提倡让人民看到统一的法律规定和执行措施,这样才能突出法律的适时性,让民众普遍遵守和拥护,做到依法行事,守法生活,实现社会和谐;这是具有深厚法理思想的高层思考,所以说其是一名法学家,证据确凿。

04

欧阳修主张德法共治,是顺应时代形势发展的先进治国理念

欧阳修“民弊于末,心予争,德不可以独行也,辅之者其刑法乎”

说的是,在治国理政中,仅仅依靠道德独自支撑是不行的,要将德治、法治融合一起,实现综合治理,形成互补,更能安定国家。

虽然德法共治并非欧阳修首创,但其独特的解读也是别具一格,这种法理思想至今看来也有借鉴价值,这类提法是“以法治国”思想的具体内涵,与当世人们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并无多少出入,是顺应时代形势发展的先进治国理念。

欧阳修虽位及人臣,但一直未丢失文人之傲骨,更没有以权谋利,而是终生尽心为国,从他不断发掘出的新人就可以看出,在当时的社会环境必须有一颗刚正不阿的包容心才能做到慧眼识英才,所以才能得以桃礼满天下,甚至出现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文化繁荣,这是高尚德治的体现。

欧阳修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为人涵养,再结合一心为国的法理思考,所以主张德法共治就不足为奇,在推动和参与改革过程中他竭尽全力,贡献不小,还因此被贬官职。

一个优秀的文人,在文学造诣上指引新人,盛名在外,却还在法治建设上以身作则,旗帜鲜明的参与,为的是夯实自己的法理主张,为的是国富民强的治国愿景。

结语

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为国怜民也!

能写文、懂史学、会法理的欧阳修,真乃全才,在历史上也是佼佼者级的领军人物;苏轼曾评论欧阳修:“论大道似韩愈论事似陆挚,记事似司马迁,诗赋似李白”;是对他全能多才最好的总结。

优秀的东西总有互通之处,欧阳修的法理思想是依法治国理念的体现,潜藏着一颗忧国为民的心,所以能产生别具一格的法律观点和法理思想就很正常,说明了他是一个谋求思变的人,是一个敢想敢做的人。

这种法律思想的独到之处,值得我们研究和学习。

本文参考资料:

《欧阳修全集.准诏言事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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